9月3日8:30分,刚一上班,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负责人身着制服在一楼大厅列队,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为全省中级法院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揭开了“红盖头”。
该院首位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做了表态发言,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保政对环境资源审判庭提出了明确要求: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建设一支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公正廉洁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统筹做好分案、审理、协调联动、审判延伸、探索创新等方面的工作;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为洛阳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履行好法律职责。
该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即: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转让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转让、承包、联营、出租、抵押等争议的民事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在洛阳辖区内的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第一、二审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以及与环境紧密相关的行政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及洛阳市重点招商项目的民事案件等(破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