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朋友不在家时屡次利用钥匙开门盗窃,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刘某与被害人赵先生在一场酒宴上相识。赵先生家境殷实,经常请刘某到家中做客,两人也逐渐成了朋友。因囊中羞涩,看到赵先生出手大方,刘某竟动起了歪脑筋。
2013年9月的一天,趁赵先生一家出门旅游之际,刘某用钥匙打开了赵先生家的房门。经过一阵翻找,刘某在卧室内的一件衣服口袋中找到了3000元,随后迅速将这些钱揣在口袋中离开了现场。
“钥匙是赵先生留在我这里的,他出门旅游,怕家里没人照看就留给我了一把钥匙。”法庭上,当被问及赵先生房门钥匙的来源,刘某如是说道。过了几天,刘某见赵先生并未发觉,再次来到赵先生家中,以同样的手法盗走了两千元现金及黄金项链一条。随后,刘某便多次来到赵先生家中实施盗窃。
直到去年11月赵先生一次偶然机会发觉自己家中长金项链被盗并报了警,刘某已累计作案4次,盗走赵先生家中现金1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鉴于刘某已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主动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