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吃喝挥霍,一名男子竟将罪恶之手伸向困难老人。8月2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杰犯盗窃罪,判处罚金1000元。
60多岁的受害人王安系低保户,家庭经济靠一亩多薄田收入和政府的低保补贴来支撑。可是就是这点儿对受害人来说维系生存的钱财却被被告人张杰看在了眼里。2014年2月3日下午,被告人张杰到延津县僧固乡某村村民王安家,趁家中无人之际,将王安放在自家北屋的两本存折(一本低保存折、一本粮补存折)盗走,后被告人张杰分别在新乡红旗区信用社、郑州老鸦陈信用社将存折上的1440元现金取走挥霍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