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博爱县金城乡西马营村的周小波,贷了银行一万元不还,银行只好找其作为担保人的姐姐要钱,但姐弟两人谁也不愿意还钱,日前,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担保人进行强力执行,此案件才顺利结案。
2009年3月12日,住金城乡西马营村30多岁的村民周小波向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0000元用于养猪,其姐姐周艳琴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逾期后,在信用社多次催讨下,周小波归还本金3000元,余款未能支付。2012年4月,信用社将周小波及担保人周艳琴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归还信用社余款及利息。法院经审判后,判决周小波偿还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7000元及利息,周艳琴负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二被执行人软硬兼施、转移财产,对待执行干警态度恶劣,在西马营村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为打掉“老赖”的嚣张气焰,博爱法院法警队于2014年8月30日准备对两人家庭进行搜查、拘留措施时,其姐姐周艳琴看到法院要动真格,当场拿出7000元归还信用社,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愿意改正错误,使案件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