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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悉心化解母子间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4-09-03 09:52:09





   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马谷田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马谷田镇黄庄村委,精心化解了一起母子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王某与苗某于1996年再婚,2013年9月,丈夫苗某因病去世,河南省泌阳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共支付苗某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共计2.2万余元。苗某的儿子小苗将该款领取后拒绝与继母王某分配,导致纠纷发生,王某遂把小苗告上法庭。

    法官到达小苗家,小苗已外出打工,委托妻子全权处理。小苗的妻子认为婆婆嫁来时,小苗已经长大成人,婆婆并没有对小苗履行过抚养义务,而且小苗父亲的丧葬费都是小苗承担的,所以父亲的抚恤金就不应该给婆婆。承办法官陈新科向小苗的妻子解释了抚恤金的含义,同时动员村干部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对除丧葬费以外的部分作出合理分割。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苗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1万元,并当场给付。

    图①: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

    图②:法官与村干部一起做调解工作。

    图③:法官把1万元交给原告。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8-31 4版 常 琴 陈 浩 文/图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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