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是一名典型的80后男青年,没有正当职业的他曾经因抢劫罪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如今又利用汽车骗取借款,近日,陕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汽车多次骗取借款的案件。
2010年6月张某某与汽车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张某某以总价款22万元的价格购买黑色轿车一辆,并从某银行借款15万元用于支付购车款,张某某自从向银行还款两个月后就再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以该汽车为诱饵向第一受害人借款15万元并质押该汽车,随后张某某又从第一受害人手中盗走质押的汽车并向第二受害人借款13万元并以该汽车作质押。
陕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张某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财物予以挥霍,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通过此案件,法官提醒那些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不要轻信债务人提供的质押物,借钱前要充分审查该质押物的真伪和权利是否存在瑕疵,以免上当受骗,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