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浚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利用周日休息时间调解了一件民事纠纷,化解了三件行政诉讼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蒋某和张某因共同开办武校发生财产纠纷。张某将学校的三处房产经申请分别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蒋某知道后,极为不满且情绪激动。遂以浚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行政诉讼。蒋某认为被告浚县人民政府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将三处共有财产登记在张某的名下,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撤销被告为张某颁发的三个房产证。
案件受理后,浚县人民政府责令浚县房产中心查明案情并妥善处理该案。浚县法院行政庭一方面积极配合淇县法院做好送达、应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浚县房产中心就蒋某与张某的房产权属纠纷进行民事调解。
8月24日,浚县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牺牲周日休息时间,召集三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利用蒋某和张某之间的亲情关系,采用分别调解等方法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蒋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给蒋某财产款55000元,房产所有权归张某所有,蒋某遂自愿对三起行政诉讼案件提出撤诉申请。
至此,三件行政诉讼案件通过调解息诉,收到了政府放心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