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由审判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为更好的发挥司法警察职能,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促保障。
加强警队自身建设。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体能训练,熟练掌握各种警用器具和武器装备,为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保卫法院整体安全。对冲击法院、聚众闹事等影响法院正常工作开展的各种情形,依法果断予以处置。建立法警联络群,确保第一时间法警能够归队,形成有效执法能力。
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法警进行押解、值庭,确保被告人人身安全和庭审秩序。严格遵守执行押解、值庭规章制度,严防被告人脱逃、自伤自残行为的发生。
在民事审判庭区域内,安排两名法警进行值班,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汇报,听从审判人员指挥,积极维护秩序,避免当事人双方冲突升级。
在开展执行工作及协助执行时,规范执法行为,并采取现场录像、拍摄措施,确保工作开展,同时搞好取证工作,维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