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仁、智、直”是对板桥断案文化“清正廉洁的为官之道,仁爱为民的工作作风,睿智高明的断案艺术,耿介刚直的人格品性”内容的高度概括,集中体现了板桥断案文化的精髓和内在涵义。
清正廉洁的为官之道,是要求法院系统的规章制度、法官队伍的内部组织建构、法官个人的行为等必须符合当代人民群众对清正廉洁的要求,仁爱为民的工作作风则要求法院规章制度、法官个人工作行为模式必须坚持以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使当事人获得切实的公平正义,睿智高明的断案艺术是要求法院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保证法官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并能将学到的知识转化成能力运用到实际审判工作中,耿介刚直的人格品性便是要求法官个人内在品质始终如一的坚持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始终坚持正义。
板桥断案文化的“廉仁智直”各自特定的内涵和要求,但它们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统一体。
清正廉洁是板桥断案文化的基础。“廉”的意思就是不索取。西周时期,周王把廉洁作为考察奖惩的重要项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廉政建设成为考核官员职守的重要标准,到了明清两代,英明的君主更是煞费苦心的给众官吏树立清官典型,使官员们达到“廉以立志、廉以律己”的为官标准。“清正廉洁”是板桥断案文化的根,通过它从社会文化中及时吸收多种营养,不断丰富其内容,使之枝繁叶茂,逐渐壮大。
仁爱为民是板桥断案文化的核心。中国古有“以仁为求”、“仁者爱人”、“仁者天地父母心”、“仁者无敌于天下”的哲学观点。时代发展到今天,“仁”的意义已经从传统的理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逐步升华为高于儒家思想的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为人民服务”、“促进时代发展”的新高度,真正的仁者:看事客观、心态正面、为人忠厚、方向正确、思想积极。这些都是当代法官的所需要的价值理念。“仁爱为民”的思想是板桥断案文化的精髓,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还是法官们联系群众的时代要求和优良传统司法文化的新发展。
睿智高明是板桥断案文化的方法。在儒家的道德规范体系中,“智”是重要的德目之一,智慧不是天公恩赐的,而是经验的结晶。“睿智高明”作为实现板桥断案文化的途径和方法,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从野蛮到文明,从刀耕火种的低级社会形态到信息化的现代社会,智慧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智慧也是提高法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方式,它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耿介刚直是板桥断案文化的保证。耿介刚直的人格品性是保证“廉仁智”行为形成的内在原因,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却不能长久的坚持执行等于零,“直”正是为板桥断案文化系统的有机运作提供保证,为板桥断案文化提供强有力的信念支持和毅力支撑。心理学认为需要、动机、行为之间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动机是由需要决定的,这是人的心理状态的一个共同规律。研究和运用这一规律,是搞好板桥断案文化的途径之一,之所以把耿介刚直作为与“廉仁智”相并列的原因正基于此。耿介刚直要求做人正直、不同于流俗,正符合对当代法官的要求,他们正直不趋于俗流,显得卓尔不群,风骨铮铮。具备这种性格的人生来没有那种趋炎附势之气。他们忠肝义胆,不畏权势,所以,能手执正义之剑,守护人类的天平。
“廉仁智直”作为板桥断案文化的组成部分,其功能和自身的发展作用影响着整个板桥断案文化的前进方向及进度,而各部分之间又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重要关系。缺乏廉洁的仕途走不长远,法官心存贪念,必定会为自己所行使的审判权寻租,即使法官再有仁爱之心,公众也会对公正审判产生质疑,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众所周知,依靠证据重现的事实与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之间存有一定的差异,这需要法官具有辨证据别真伪的能力,还原曾发生的真相,公正的审理,正确的判断。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大家共同生活在一定的关系网中,在审判过程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会受到多方的影响,进而损害了审判结果的公正性,这就要求法官能排除干扰,坚持正义,以耿介刚直的品性坚守公平的净土不受侵蚀。
“廉仁智直”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各部分又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各部分以其他部分的性能、状态、范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各部分要相互配合,缺一不可。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8-29 7版 陈隆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