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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对“三留守”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发布时间:2014-08-29 08:39:44


    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开展“三留守”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浉河法院等3个先进集体,信阳中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刘建文等16个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自2月26日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我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项活动办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采取“坚持一个要点、搞好两个服务、达到三个效果”的“一二三”工作法,使“三留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8月5日,信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2157件。其中,民事案件2131件,刑事案件14件,执行12件,审结2069件,结案率达95.9%,涉案人数2601人,涉案金额2701.81万元,向省法院报送活动信息242篇,案例139篇。信阳中院和罗山县法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先进集体,信阳中院民三庭庭长简立存、平桥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李斌被省法院表彰为先进个人,罗山县法院的一例赡养纠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保护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十大典型案例,并刊登于7月23日的河南法制报第三版。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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