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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推行人民法庭星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28 10:43:51


    日前,平顶山中院下发《关于对人民法庭实行星级管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全市人民法庭实行星级管理,以通过星级法庭评定为抓手,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建设整体全面发展。

    星级法庭评定标准分为基础建设、日常管理、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审判作风、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廉政建设、调研宣传、协调指导等十大项,对应十颗星。每一大项细分为若干小项,每一小项分值相加总分为10分,得8分即可获得该大项对应的一颗星,不足8分的不得该星。

    星级法庭评定工作由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委员会委员由两级法院院长、主管人民法庭工作副院长、政治部主任,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的民庭庭长、人民法庭庭长、行政装备处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星级法庭评定每年年末进行一次,主要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当事人、调取案件审理情况等方法,并结合日常检查、暗访的情况,根据星级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星级后一年内有效,但在一年内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项的直接取消相应星级。对于评定不足五颗星的人民法庭考虑予以撤销,对于不足七颗星的人民法庭建议所属基层法院督促整改,对于得够十颗星的人民法庭予以表彰。

    为了确保星级评定客观公正,平顶山中院成立了以刘冠华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组织评定委员会进行星级评定工作,并负责对星级评定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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