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丈夫酗酒恶习不悔改 妻子二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8-28 09:33:00


    因不满丈夫酗酒恶习,妻子二次将丈夫告上法庭寻求离婚。8月2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离婚。

    李某和杨某于1998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11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由于杨某经常酗酒,醉酒后二人经常吵架,并屡教不改。不堪忍受的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结束这段婚姻,2013年11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杨某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2014年7月,杨某一气之下再次将丈夫杨某告上法庭诉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是维系双方婚姻关系的基础。考虑到原、被告两人自愿结婚,又生育有孩子,仍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于2013年11月21日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并未好转,原告仍坚持离婚,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主张,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