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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法院“圆桌审判”感化冲动未成年

  发布时间:2014-08-28 08:50:28


    8月26日下午,宜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用“圆桌审判”模式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故意伤害案件。

    这是一起发生在中学校园内,因日常生活小事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15岁,性格内向、学习刻苦、课余时间经常帮父母做家务,在大人眼里是个懂事孝顺的孩子,在老师眼中平时表现不错,学习成绩很好,一时冲动控制不住行为,致同学重伤。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使其反思犯罪原因、正确认识了自己的问题。庭审结束后,该案被告人激动地说:“因我一时冲动,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很后悔,以后遇事要冷静,要多学法律,刻苦学习文化知识,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圆桌审判”体现了司法人性化,有效减轻和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审判在相对宽松、缓和、温情的气氛中进行,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帮助未成年罪犯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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