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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赖账不想还 辩称是情人关系

  发布时间:2014-08-27 10:10:50


    借一名女性朋友两万元不想偿还,并辩称两人是情人关系,从来没有借过钱,不过有借条作为证据,原告朱女士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8月26日,禹州市法院判令郭某偿还朱女士两万元及利息。

    原告朱女士和被告郭某是朋友关系。2013年11月,朱女士到禹州市法院起诉,称郭某在2013年9月份以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先后两次向她借款2万元,并承诺十日后归还,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郭某以各种理由推拖,一直没有履行还款承诺。为此,朱女士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郭某归还借款及利息。对借款一事,郭某辩称,他和朱女士是情人关系,从来没有借过原告的钱。

    在法庭上,朱女士出示了一份郭某书写的借条作为证据。对此,郭某辩称借条不是他本人所写,并对借条上的签名是否是其本人书写提出鉴定申请,但未在鉴定机构限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应的鉴定费,也没有提交其他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被告辩称借条不是本人所签,因其未在鉴定机构限定的期间内缴纳相应的鉴定费亦未提交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对其辩称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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