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POS机帮人套现、还款想从中获利,没想到持卡人在达到目的后立即将信用卡挂失,帮人套现者却套住了自己。8月2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谷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案犯赵某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因帮二人套现被骗的付先生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2013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谷某、赵某预谋以请人帮忙信用卡套现的名义实施诈骗,而后二人到付先生的手机店内,让付先生帮忙虚拟交易,使用其店内的POS机刷卡套取现金,并随即付给了付先生数百元的手续费。
在取得了付先生的初步信任后,次日,二人再次来到付先生的手机店内,请付先生帮其还信用卡所欠的2.2万元。期间,付先生因心生怀疑,曾问二人为什么这么频繁的刷卡还卡,谷某回答说是为了提高其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付先生因此就相信了他们,并一次性帮其还清了信用卡欠款。而后,谷某、付某将该卡留给了付先生,并告知了谷先生信用卡密码,让其在三天之后使用该信用卡刷钱,算是二人还钱。
但二人在离开谷先生的手机店后,却打电话将信用卡挂失,致使付先生三天后刷卡未果,损失2.2万元。事发后,付先生后悔不已,没想到自己自作聪明地帮人套现还卡欲获小利,却反被别人利用诈骗。案发后,谷某、赵某及时退赔了付先生的经济损失。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赵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谷某、赵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赵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宣告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