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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寺庙香火钱 两少年依法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4-08-25 09:13:23


    家住商水县的初中学生刘娃子迷恋上网,常常遭到父亲责骂。2014年1月1日,他在商水县城玩了一宿游戏,害怕家人打骂离家出走,独身来到漯河市居住在一个建筑工地的窝棚,并结识了临颍县青年毛虎子。两人为弄到上网的钱,在工地捡废品、拾废铁换钱。工地旁有座庙宇叫万大庙,每月农历初一、十五香客不断,他们或祈福纳祥,或祈求平安。

    刘娃子经常出入万大庙的大殿,发现虔诚的信徒磕头、烧香,捐钱积德。刘娃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农历大年初一晚上,家家户户喜气洋洋过新年。万大庙在夜幕笼罩下格外肃穆,突然在大殿东侧出现两个黑影,一前一后地翻越护栏,进入大雄宝殿。两人在佛祖面前嘀咕,一个问“干么?”,另一个回答“佛像有眼无珠,又不会说话,干!”他们齐力将功德箱抬到窗户下,一人跳出去,里外接应将功德箱抬到附近一公厕内,砸开锁掏出钱,数一数共计4560元。警方依据街头监控,将二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娃子、毛虎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非法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刘娃子的法定监护人所述,被告人年幼且有悔改之意,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对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刘娃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被告人刘娃子、毛虎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各自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娃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毛胜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件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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