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工人受伤索赔无门 法院判决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4-08-21 09:54:41


    在单位工作了5年,出车祸后公司却跟说同他不存在劳动关系,现年64岁的老姜就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8月2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判决确认老姜同被告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

    2009年底,老姜进入了郑州市的瀚海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由于吃苦耐劳,老姜的工作得到了同事和领导们的一致好评。

    2013年2月18日凌晨,正在工作的老姜被路过的一辆车撞伤,随后被送往医院。老姜随后住进了医院,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出人意料的是,瀚海公司以没有与老姜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与老姜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13年12月,老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瀚海公司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老姜主体不适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瀚海公司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办理工伤保险,更没有主动为我申报工伤,导致我办不成工伤手续。”老姜对此很是着急。多次同公司协商无果后,2014年2月,老姜将瀚海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己在公司干了5年,公司却不承认同自己的关系,想想就觉得闹心。”法庭上,谈及自己的遭遇,老姜很是气愤。为此,他拿出了工资表、银行对账工资单等来证明自己就是受雇于瀚海公司。而被告瀚海公司则坚称,自己并非老姜的雇主,老姜真正的雇主是蓝海公司,瀚海公司只不过是让老姜来临时帮工,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应驳回老姜的诉讼请求。法庭上,瀚海公司还拿出了一份工伤证明,上面写明,老姜系蓝海公司的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姜虽未与瀚海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老姜在瀚海公司的安排下做路面清扫工作;根据老姜提供的工资证明等证据,老姜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工资也由被告瀚海公司发放,完成的工作也是被告瀚海公司职能工作的组成部分,故其已与被告瀚海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且瀚海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蓝海公司不是同一公司,老姜从事的劳动也是瀚海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法院判决,老姜和瀚海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曹红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