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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弓法庭“四级调解法”奏响和谐乐章

  发布时间:2014-08-21 09:40:34


    “谢谢你们,常言道,人以和为贵,对簿公堂难免伤和气,僵持了这么多年,真是不应该,多亏了张弓法庭法官们的耐心调解,才使得原本是一家人的我们握手言和。” 去年6月29日,一起纷争吵闹了几年的道路通行相邻纠纷案件,在张弓法庭法官的用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终于冰释前嫌,和好如初,十几年的恩怨终被化解。

    “这只是我们调解成功的大量矛盾纠纷中的普通一例。我们辖区有119名专(兼)职调解员,去年调解纠纷183起,调成152起(包括撤诉的案件)。”近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庭长张亮对记者说。

    张弓法庭在总结多年调解办案经验基础上,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四级调解法”,所谓四级调解法,是指根据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参与调解的人员组成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共四个等级的调解机制。

    具体讲就是一级调解由承办人了解案情后,找准调解切入点进行调解,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就能调解结案。二级调解机制是在一级调解基础上,由承办人主动和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结合,向其介绍案情和案件的进展情况后,及时组织当事人到法庭或到调解网点进行调解。三级调解是经二级调解仍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由法庭庭长与司法所长、社会法官相结合,在法庭或社会法庭或司法所对当事人组织调解。四级调解是经三级调解无法结案但仍有调解可能,或案件系上级交办,领导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法庭庭长组织主管副院长或院长与当事人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联合进行调解。

    10年来张弓法庭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800余件,案件调解撤诉率均在80%以上、无涉诉上访现象发生、无超审限案、无一错案。该庭先后荣获河南省首批“四最法庭”(最文明、最公正、最讲理、最廉洁)、“指导民调工作先进集体”、省“优秀人民法庭”等称号。其独创的“四级调解法”被商丘法院系统推广。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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