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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中院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4-08-19 16:06:50


    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驻马店市委、市政府授予2013年度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这是自2009年以来,驻马店中院连续四年荣获这一荣誉。

    近年来,驻马店中院切实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力推进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该院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平安建设工作开展,高度关注平安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年终及时进行汇总,总结提高。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密切关注平安建设工作开展,进行多次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支持,有效推动了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多年来,坚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军营等活动,认真抓好巡回审判、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教育群众遵纪守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法官下基层、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建立完善诉前矛盾化解机制,不断强化司法建议工作,及时掌握社会管理综治维稳情况,有效强化了源头治理。  

    积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快审、快判,严厉打击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暴力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法审结大量民事和行政案件,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协调整合,实现社会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积极开展执行和解、行政协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等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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