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上午,湖北荆州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收到调解案款后感慨不已:“我们外地的企业来鹤壁打官司,本来心存顾虑,没想到你们没有一点地方保护主义,为我们追回了拖欠5年的货款。虽然钱不多,但法官很上心,责任心强,工作态度好,调解力度大,审理案件快,相比我们湖北当地,你们的效率都是比较高的。鹤壁法院让我们相信法律!”
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追溯于2009年7月,湖北荆州某公司与鹤壁某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荆州公司向鹤壁公司供应工矿产品,后鹤壁公司累计拖欠荆州公司货款9万余元。荆州公司多次催要货款,鹤壁公司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不予支付。荆州公司认为其产品经过了合格检验,且产品已过保修期,鹤壁公司是在推诿责任。本是多年的合作伙伴,最后也不得不对簿公堂。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买受人鹤壁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一审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后依法判令鹤壁公司支付荆州公司货款9万余元,鹤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鹤壁公司坚持己见,认为荆州公司供应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对鹤壁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并提交了大量证据予以证明。通过认真分析案情,法官考虑到虽然一审中鹤壁公司未提起反诉,但简单维持原判势必会造成鹤壁公司另行起诉湖北公司,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了解到鹤壁公司因受市场需求的冲击影响到经营,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法官多次与双方公司领导沟通协调,晓以利害,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提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建议。双方都真切意识到调解是最佳解决方案,最终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鹤壁公司当场通知其会计转账支付给荆州公司6万元案款,该案案结事了双方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