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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为6名医院病人追回被窃治病钱

  发布时间:2014-08-19 08:35:10


    “张庭长,感谢您帮我追回了治病的钱,您真是为咱老百姓办案的好法官!”8月17日,一名来自安阳的老人张某来温县人民法院领到了在安阳医院住院期间被盗的5000元钱,对张老汉来说,他怎么也没想到在安阳被盗窃的钱还能在异地找回。

    2013年5月至9月间,两名陕西籍被告人杨某、万某经过商量共同来到河南,专门到医院盗窃老年人现金,采取由杨某假借与失主相识并攀谈,趁机窃取现金,由万某负责掩护逃离的方法,先后窜至沁阳市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孟州市人民医院、温县中医院、温县人民医院实施盗窃共计6人,盗窃现金计24800元。

    考虑到本案的受害人都是患者或者其家属,被盗的钱财都是用来治病的救命钱,本身病情都给受害人及家属带来了痛苦,再失钱财更给其造成心理上阴影。要想尽办法尽快把被盗的钱财追回并及时发还失主。考虑到受害人的处境,主审法官温县法院刑庭庭长张桂芳在接到起诉后,及时予以审理,查明事实和真相,对两名被告人杨某、万某进行批评和教育,使两被告人从开始的拒不认罪转变为认罪伏法,并将盗窃被害人的24800元的现金如数退还。温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万某结伙多次流窜作案,且以在医院就医或陪护病人的老年人作为侵害对象,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以重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清全部赃款,该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并处以罚金。

    作为此案最远的受害人张某在温县法院领到钱后,对办案法官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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