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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与郑州市梨园河煤矿借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4-08-19 08:29:33


    案情介绍

    案由: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向郑州市梨园河煤矿发放贷款630万元,徐万年为保证人。后梨园河煤矿未及时足额偿还贷款,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将债权转让给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件经金水区法院一审、郑州中院二审和再审后,徐万年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提审。

    开庭时间:2014-08-22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2号楼6楼17号法庭

    基本案情: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向郑州市梨园河煤矿发放贷款630万元,徐万年为保证人。后梨园河煤矿未及时足额偿还贷款,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将债权转让给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件经金水区法院一审、郑州中院二审和再审后,徐万年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提审。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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