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在变,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种东西是不能放弃的,那是对正义的追求;一切在变,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种东西是不能放弃的,那是对司法的信仰。能够与全国追求正义的人一道肩负这一神圣的历史使命,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征途中乘风破浪,我们必将“直挂云帆济沧海”。
信仰是一种“确信”,但这种“确信”和意见、知识的确信不同:意见是一种在主客观方面都没有充足理由的判断,知识是一种在主客观方面都有充足理由的判断,而信仰则是人们在主观方面有充足理由,也就是在信仰者看来是确实可靠,而在客观方面却得不到充足证明的一种“确信”。是人类在科学、理性地分析选择后,对法律产生了极度信任和崇拜,坚信只有法律才能保护和实现人类的最高价值,并把法律作为整个人类社会运转的最高指南。
世界著名的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写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程度真实地记录着这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况。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才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次违法犯罪行为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约束权力、规范权力运行是保障公民信法的基础。“人治”大于“法治”现象的滋生蔓延,公民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的遇到的种种失望经历,使得公民对法律失去信心,法律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大幅下降,造成了公民对法律信仰的“致命伤害”。
法律信仰的基本条件是法律本身存在的实质正义,只有公正的法律才值得信仰。
树立法律信仰要内化于一种精神。只有让公民对法律产生一种“主人翁”意识,法律才会得到公民的珍惜和信仰。首先,要把公民的法治精神培育放在首要位置,让公民真正了解法制社会所蕴含的目标价值、核心理念,让公民理解和掌握法制社会的真谛,切身体会到自身的权利得到保护,自己的意愿得到尊重。其次,在宣传教育上要改变过去强调具体法律法规、法律条文的宣传和考核的片面做法。重知识、轻法理,重灌输、轻实效,往往让法治宣传教育流于形式。第三,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改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树立法律信仰要外化于一种形式。首先,要公正立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公正执法水平。要让公民了解法律制定的目的所在,在得到普通认同后再制定实施,让公民充分体验法律、感知法律。其次,要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诉讼制度。通过改进审判机制,规范律师诉讼收费项目,减少诉讼环节,规范诉讼程序,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等手段,确保法律的高效运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弱势群体切身感受到法律的“阳光”。
真正尊重法律、服从法律,树立治律信仰,才能建成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才能使法律所包含的公平、正义、自由的价值充分发挥,才能更好地使公民理解法律、尊重法律。当每个中国人都树立起法制信仰,凡事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的时候,就是中国进入法治现代化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