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会,动员全体干警认清创建形势,明确任务,振奋精神,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鲁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俊峰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鲁山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高升主持会议。
近年来,鲁山县法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2004年度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后,2009年度再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现已届满五年。此次召开动员大会,就是为重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动员部署。会上,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赵全文宣读了《关于切实做好重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李俊峰院长在讲话中指出,重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是优化工作环境、焕发干警精神面貌的重要举措,全体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性,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我加压,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省级文明单位重新申报一举成功。同时,提出四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对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及时梳理工作进度,将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实处。二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新要求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有机结合起来,在创新中树立法院新形象。三要加强对法院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挖掘和总结先进事例,为文明单位创建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以部门为单位,以负责人为责任主体,对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