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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树木未办证 私自砍伐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4-08-15 09:47:51


    因自己承包的土地即将到期,便私自将该地块儿内自家树木砍伐出售,不料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8月14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张芳芳(化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10月1日上午,年逾五旬的被告人张芳芳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其承包到期的土地上树木146棵,其中承包地内杨树145棵,与邻地有争议的桐树一棵,经林业工程师鉴定146棵树木折合立方蓄积12.6406立方米。被告人张芳芳将146株林木卖出后得款4200元。案发后,其已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芳芳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146棵,经鉴定立木蓄积12.6406立方米,数量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上缴非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木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张芳芳虽然砍伐的是自己家的树木,却是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擅自砍伐林木,且数量较大,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侵犯了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村集体对林木的所有权,从而构成了犯罪。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采伐林木前,一定要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期限、树种、林种、面积、蓄积等进行合法采伐,否则即使砍伐的是自家的林木,也将受到相应刑罚制裁。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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