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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多举措加强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发布时间:2014-08-14 08:30:22


    睢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坚持把案件信息录入作为审判管理的最基础性工作来抓。8月13日上午,睢县法院再次召开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专题例会,通报上月信息录入核查情况,并就下一阶段信息录入工作进行强化部署。

    2014年7月份,睢县法院各业务部门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较上半年有较大进步,突出体现在生效信息能录尽录,结案日期、结案方式录入错误率大幅降低,审判组织成员填写进一步规范,开庭在前排期在后现象基本杜绝,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案件适用程序变更频繁、部分案件承办人变更频繁、个别案件中止审理过于随意、庭长分案时间过长等问题。为此,睢县法院决定采取“三个进一步强化”举措,切实加强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第一责任人,采取承办人严格按要求录入、书记员每日下班前进行初核、部门负责人每周五下午进行复核等层层把关措施,切实提高案件信息录入质量,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及时、无误。

    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首先,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每一起申请报结案件进行核查,发现瑕疵,及时纠正;其次,主管院长每周一要对自己分管业务部门上周案件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认其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拿出对策;再次,审管办每月对各业务部门报结案件,对照所报结案件的卷宗及报结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报结案件审核表,逐案核对,切实履行好专职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把差错率降到最低。

    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强化立案人员立案信息录入责任,严禁以往出现的立案时间在前、接待时间在后等逻辑矛盾的问题;强化承办法官案件信息录入直接责任。案件信息录入错误的,对承办法官直接问责;强化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核查责任。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所结案件信息的核查,对查出的问题,能修改的及时修改,不能修改的,要分析错误出现的原因,提示承办法官不要再犯。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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