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育方式不当有密切关系。为普及家庭监护及教育知识,进一步巩固挽救失足少年的社会效果,该院在少年刑事审判中引入亲职教育,取得初步成效。2013年以来,共有13件1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接受了家庭监护责任及教育方法指导,这些案件无一上诉和抗诉,被作有罪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无一重新犯罪。
建立辅导队伍,打造多元化少年审判模式。以县社区矫正办的2名工作人员和县高中、县一中、县实验小学的3名心理辅导员为核心,成立一支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辅导专门队伍,创造性地将心理辅导引入审判实践,既有效缓解审判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也发挥了心理辅导的平抑、抚慰、干预和矫治职能。
规范工作流程,重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开设亲职教育课堂,出台亲职教育工作制度,将亲职教育按照庭前指导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及监护情况、庭审教育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原因、专家指导与家长一对一心理访谈三个阶段进行,确保将亲职教育顺畅地融入案件审理中。
定点回访帮教,重建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秩序。对未成年罪犯登记造册,建立专门档案,进行动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未成年罪犯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回访、考察,利用五一劳动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召集未成年罪犯及其家长座谈,组织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重建未成年罪犯健康心理秩序,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延伸审判职能,增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意识。结合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和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入到全县各类中小学校,通过开模拟法庭、讲授法制课、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是非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