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停车纠纷,市场保安与他人大打出手,导致自己被判刑的故意伤害案件。
李武军系新乡市某市场保安,2013年10月30日晚,因停车问题,李武军与酒后乘坐出租车到该市场大门口的郑刚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李武军用拳头击打郑刚的头面部,致其右眼视网膜震荡、右眼睑眼球钝挫伤、右眼眉弓裂伤、右眼框下壁骨折,经鉴定郑刚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武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武军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武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