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某走在路上时由于无聊,为解闷便将路边树林中的杂草点燃,随即火势蔓延烧至整个树林,造成林地主人财产损失。8月5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此案。
2014年1月12日,吃过午饭的席某出门散步,由于黄河滩沿路两边种植着大量的树林,走在路上闲来无事的席某便想着找点“乐趣”,于是席某用打火机将树林中的枯草点燃。不料天干物燥,火势越烧越大,大量树木也被引燃。林地主人王某看到黑烟之后迅速赶到将火扑灭。案发后,经协商,席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经巩义市林业局鉴定,王某的林地过火面积为54平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席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由于其自愿认罪并已赔偿,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判决如下:被告人席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