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一直以来都为法律所重点防范。公民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土地管理法规,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后才能合法占有使用耕地。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登封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三起非法占用土地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顾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在负责铝土矿开采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手续而非法占用林地89亩进行铝土矿开采。后被告人赵某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顾某在经营沙场过程中,非法占用公益林地9亩用于沙场经营;被告人刘某在养猪场修建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35亩用于养猪场建设。
登封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