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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账不还不该 本人非法拘禁入狱

  发布时间:2014-08-04 09:56:43


    因他人长期欠账不还,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高某却纠集几人将债务人非法劫持,以此逼迫债务人偿还欠款。高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登封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豫东沈丘县的高某几年前来到登封经营一家建材门市,个体包工头张某经常在高某处购买建筑材料。刚开始张某都能按时付款,后张某以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为由开始赊账。到年底一合计,张某已赊欠货款10余万元,影响到了门市的正常运转。于是,高某开始向周某催要货款,张某却一推再推,迟迟不还。一气之下,高某许伙同石某、孙某、徐某、翟某等人驾驶两辆汽车赶到张某老家,找到张某后将其强行带上汽车,先后带到漯河临颍石桥镇、新密市二七煤矿等地,非法限制张某的人身自由,并对其实施殴打。直至张某家属向高某所提供银行账号汇款10余万元后,才将张某放回。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高某向登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高某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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