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离婚后心中不忿,到前妻家耍横,破门而入打砸物品,吓坏老丈人一家人。7月30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和妻子周某协议离婚后,3月16日下午,伙同赵某、郜某(均另案处理)窜到西平县杨庄乡北寨村周某(李某前老丈人)家,在周某家无人的情况下,砸锁强行进入其家中,把周某家的电视机、洗衣机、药品等物品砸毁。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砸毁的物品总价值3950元。
案发后李某主动到西平县公安局杨庄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获得周某家人谅解。
西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与他人结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