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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壮贼胆劫色又抢钱 数罪并罚判处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4-07-31 09:50:08


    6月26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抢劫、强奸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9月27日晚23时许, 25岁的青年刘某酒后持一弹簧刀进入平顶山市内金某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对金某进行威胁,抢走两包芙蓉王香烟,并对金某实施强奸。后刘某又到市内一家足浴店再次抢劫,被店内人员赶出。当晚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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