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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赌债洗劫伯父家 数额巨大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07-30 10:38:57


    为还赌债,趁伯父一家参加婚礼期间,伙同朋友将其家的保险柜盗走并洗劫一空。2014年7月29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辉、被告人马天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据了解,为了偿还赌债,刘辉和马天密谋,在刘辉的二伯刘明全家参加刘辉姐姐的婚礼家中无人时,到刘明家进行盗窃。2013年2月15日12时许,刘明全家到刘辉家中赴婚宴后,刘辉将刘明一家人的行踪电话告知马天。马天从刘明与西邻居之间的夹道翻墙进入刘家,将其卧室衣柜内的保险柜盗出。随后两人将保险柜放在马天家中。

    2013年2月16日22时许,刘辉和马天借用三轮摩托车将保险柜搬运至新村南边的龙王庙附近,用石头砸开保险柜的背面,将保险柜内的人民币421035元、黄金项链1条、钯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1枚、黄金耳环2对、珍珠首饰1条取出,将保险柜扔进水塘。随后二人将赃款、赃物藏匿在马天老院西屋内。经鉴定,被盗首饰、保险柜价值共计14824元。

    案发后,赃款421035元及被盗首饰已退还。被告人刘辉、马天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刘明经济损失20000元,被害人刘明对两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辉、马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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