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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枪支藏家中 非法持有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29 08:22:24


被告人何某某于数年前非法购买兔子枪一把藏于家中,结果被公安民警查获。6月22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何某某于1980年购买打兔子枪一支,放在家中藏匿。夏邑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于2013年11月25日8时许,依法在何某某家中床铺下搜出该藏匿枪支。经商丘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送检枪型物品装填适量的发射药和弹丸,具备致伤力,可以认定枪支。2013年12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 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何某某认罪伏法,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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