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耀宇 文/图
许昌中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微博直播。
整合有限司法资源,挖掘无限网络空间,将二者“桥接”产生聚合效应。近年来,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胆探索,借助互联网“加速器”搭载司法资源,不断拓宽网络技术在“阳光司法”中的运用渠道,让公众感知“阳光”,让“阳光”照亮司法。
■文书上网“晒”公正
7月7日,河南君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彬一到办公室就打开电脑,进入许昌中院官方网站,查看该院近期发布的民事裁判文书。
原来,黄彬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他的意见和当事人的意见不一致。“我想找一些类似案件,让当事人自己看看法院的判决书,了解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黄彬说,“现在许昌法院的裁判文书在网上都能找到,而且判决理由阐述得很充分,说理很透彻,当事人看了就能明白。”
在许昌,裁判文书上网始于2008年。2009年底,实现了符合规定的裁判文书全部在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裁判文书上网初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评论,有不少网友反映裁判文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反映,我们逐条核实,发现有的文书太简单,连我们自己人都看不懂,甚至还有很多错别字和较为严重的笔误。”许昌中院院长韩玉芬说。
“裁判文书是衡量案件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法院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的最佳载体。当事人打官司,最终拿到手上的就是一份裁判文书,裁判是否公正,要敢于‘晒’给大家看,无论有多困难,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也必须全面推进。”党组会上,院领导达成了共识。
为此,许昌中院把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部门和法官个人年底绩效考评,对裁判文书上网不及时和出现差错的建立“明细表”,每月予以通报。开展优秀文书和瑕疵文书评选,还给每个法官建立裁判文书质量优劣台账。
“裁判文书上网对法官是一个挑战,刚开始时确实存在不适应的情况,慢慢地也就习惯了。现在我们制作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更加用心、仔细,不但要把事说清楚,更要把理说透,要让大家都能看得懂。”该院民一庭副庭长信宏敏说。
通过“机制倒逼”,如今,法官们“晒”文书已经由先前的勇气逐渐变成了底气,“出版”的文书越来越“健康”了。
■微博互动“@”民意
7月3日,来自河南禹州的李先生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时遇到了点麻烦,因所带材料不齐未能立案。抱怨之余,他扫描了旁边公布的许昌中院新浪官方微博二维码,加了关注,并@许昌中院“为什么立个案件都这么难,法院还害怕人打官司吗?”
“网友您好,能详细说下您遇到什么问题了吗?”很快,李先生就收到@许昌中院的回复。
在弄明白了事情原委后,许昌中院的专职微博管理员崔睿第一时间把李先生反映的问题交到了立案二庭的微博信息员手上。20分钟后,立案二庭的法官主动找到李先生进行沟通,一番解释之后,李先生明白了自己无法立案的问题所在。他随即又@许昌中院:“是我理解出了点问题,明天我带齐材料再来立案。”
“许昌中院新浪官方微博‘@许昌中院’开通于2011年11月,在全国属于开通比较早的法院微博,目前发博总量一万五千余条,粉丝近6万。”崔睿介绍说,“后来,我们还陆续在新华、人民、腾讯开通了官方微博,我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打理’这些微博。”
“我们的微博以‘促进司法公开、加强民意沟通,确保司法公正’为宗旨,在建设、管理、运用微博的时候,更注重沟通交流和畅通民意这一功能的发挥,变单向宣传为双向互动,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更注重满足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韩玉芬说。
据了解,就“粉丝”反映的问题,许昌中院有专职的微博管理员进行收集、甄别、登记、交办,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不同方式进行处理,能够直接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按照规定进行交办,责任部门在两日内进行答复。
许昌中院成立了5人组成的微博管理团队,其中有2名既懂法律又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专职微博管理员;各业务庭室都配备至少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涉及本部门的网民意见回复。为确保网民意见个个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许昌中院制定了《官方微博管理暂行办法》,对网民通过微博反映的情况,建立了“登记、交办、督查、反馈”等一整套较为完善、流畅和协调的运转机制。
截至目前,许昌中院利用微博平台处理网民建议和意见2000多条,通过微博私信平台收到并回复网友私信800余条。
■司法网站“拍”公信
“……77000元,78000元……”3月17日22时3分3秒,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由许昌法院上传的一辆马自达轿车拍品经过30轮叫价、1次延时,最终以78000元成功拍出,这也是许昌市司法网络拍卖的“第一拍”。
“传统的司法拍卖存在不少弊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是创新执行方式、扩大司法公开的有效途径,我们在这方面也正进行有益的尝试。”许昌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军介绍说。
2014年年初,在学习其他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许昌两级法院着手在淘宝网搭建司法拍卖平台。所有拍卖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所有竞买人接受的信息一致,有效排除了信息不对称等人为因素。拍卖过程在众多网民的围观下进行,全程完全公开,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可能。仅3月17日一天,两件拍品就在淘宝网成功拍出。
“我们竞拍的这辆轿车,通过网络缴纳保证金到第三方平台参与竞拍的报名人数达23人,网络围观拍卖的人数近6万人,先后竞价30次并最终成交。和以往的拍卖相比,既节省了时间,又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竞买人买受成本。”许昌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胡琰峰说。
来自河北沧州的郑先生拍得了这辆马自达轿车,3月21日,他来提车时十分满意,连说“没想到我一个河北人在河南法院拍到了一辆汽车。”
见证了司法网拍过程的河南省政协委员李俊恒说:“司法网拍不仅能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更重要的是通过网络进行拍卖,充分利用网络开放性的特点,网民可以广泛参与并见证拍卖的过程,这样一种公开透明的形式,更容易赢得公众的认可和信任。”
如今,许昌法院全面推行网拍,确立了“网络拍卖是常态、传统拍卖是例外”的原则,对能够上网拍卖的物品一律实行网上拍卖。截至目前,许昌市两级法院已上传包括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不同类型的拍品23件次,拍卖成功17件,成交额900余万元。
网络技术
助推司法公开
许昌中院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注重网络技术在司法公开中的运用,着力打造涵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在内的“阳光司法”平台。
目前,许昌中院正在筹划开通许昌法院司法公开网,这是许昌中院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该网站将是司法公开的基础性平台,涵盖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不仅可以直接查到上网文书、庭审视频、执行信息,还可以提供案件查询、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等各种诉讼服务,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打官司。
“置身于这样一个互联网时代,如何运用网络技术去实现司法公开,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韩玉芬院长说,“我们要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不断创新我们的工作方法,充分的运用网络技术,以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司法公开效果,努力使司法的公平正义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人大代表评述】
全国人大代表、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院长 李亚萍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就是“阳光司法”,通过公开把司法权的运行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能够了解司法、参与司法,法院工作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作为司法改革重要的突破口,各地法院也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积极的尝试,许昌中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大胆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我先后多次到该院旁听案件审理、参观,对该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有更直观的感受:该院不断探索司法公开新举措,着力推进 “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和事项,做到了从立案到执行、从起诉到申诉的全方位公开;畅通互动渠道,真正建立起与群众的对话平台,在展示司法活动过程的同时,收集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及时改进工作。我觉得,作为中部地区的一个法院,在运用网络技术推进司法公开方面,许昌中院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7-26 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