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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智障人收购废品 黑心老板坐收渔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28 16:10:30


   登封市人民法院 近日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田某、田某某强迫劳动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强迫劳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田某夫妇及女儿田某某一家在登封市区中岳办事处2号公交车终点站附近经营废品收购生意。从2012年初开始,陆续将流浪的智障人刘某旺、刘某玉、刘某敏三人收留在收购站内,采取殴打、辱骂等方式,限制三人的人身自由,强迫三名被害人在收购站内从事废品收购等体力劳动。期间,三名被告人经常持电线、铁棍、皮带等物对三被害人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敏左臂、刘某玉右小腿伤情均构成轻伤。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劳动罪,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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