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拘留一妨碍执行案外人
发布时间:2014-07-25 18:28:56
本报讯 7月1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赵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赵某被拘留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认识,保证以后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据悉,被拘留人赵某在该院执行樊某与申请执行人胡某、李某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辱骂、诽谤执行干警,严重干扰了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妨碍了人民法院执行公务。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7-22 4版 宋 豫 樊军然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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