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翠兰与陈勇、泌阳县金马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7-25 17:27:03
案情介绍
案由: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2)驻马一初字第37-2号民事判决书,陈勇不服此判决,上诉至本院
开庭时间:2014-07-29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第9号审判法庭
基本案情: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2)驻马一初字第37-2号民事判决书,陈勇不服此判决,上诉至本院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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