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县男子崔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四个月大的儿子狠心卖掉,触犯法律,被淇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崔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25日晚,被告人崔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杨某发生争吵后,抱着四个月大的儿子来到淇县铁西区电厂家属院贾某的母亲家,同年2月27日,经贾某、夏某等人介绍,将自己的儿子卖掉。同年3月19日,该名男婴被公安机关解救后交还给其母亲抚养。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崔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其幼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据统计,现今农村,年轻人未婚同居、结婚的年龄普遍偏小,部分年轻人有了孩子,但并未有父母的担当和责任感,像本案这种生而不养甚至卖孩子的行为更是让人痛恨又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