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士允与赵芳兴、李训峰、濮阳市宇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4-07-24 08:34:30
案情介绍
案由:宇丰公司经赵芳兴介绍从许士允处借款400万元,李训峰个人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拒不偿还,许士允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开庭时间:2014-07-31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二号楼5楼第13号法庭
基本案情:宇丰公司经赵芳兴介绍从许士允处借款400万元,李训峰个人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拒不偿还,许士允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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