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郸城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保持郸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坚持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确保廉政责任落实到位。院党组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文件,明确张永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司法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分管副院长、庭室负责人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各负其责,保证廉政建设取得成效。
坚持廉政建设监督检查,鼎力铸造廉政监督平台。将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庭室进行全面落实。将《廉洁司法意向承诺书》、《法官“十三个不得有”规定》发给全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开展现场监督和审判公开,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单位的意见,案件审判、执行完结后,要求业务部门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并予以总结。
坚持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强化廉政责任监督意识。平时加强对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年终对责任全面考核,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其为不称职干部,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院纪检监督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自身清正廉洁建立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优异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和优先晋职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