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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穿梭于民法理论 与实务之间

发布时间:2014-07-21 18:10:10


    台湾地区民法泰斗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江平在序中说:“这套丛书中做到以理论为根据,以案例为依托,以类型化为手段,以分析法学为方法,以社会丰富生活为土壤,使民法研究从象牙塔中走出来,开拓了一个极为广阔的研究空间。”的确,王泽鉴先生穿梭于民法理论与实务之间,以简洁凝练、通俗易懂的文字阐释了精深的法理,为我国大陆的民法立法、司法实务、法学教学、学术研究等参考价值甚巨。

    司法实务与现行法律的紧密结合。《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所讨论的问题,均是严格根据我国台湾地区的现行法律进行阐释,为司法活动提供具有非常直接的参考价值。众所周知,处理司法实务中的问题,必须严格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进行,如法官必须严格根据法律审判具体的案件,否则失去了法律的“准绳”,便成为枉法裁判;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否则便成为无理狡辩。王泽鉴先生将司法实务与现行法律紧密结合,使“纸上的”法律成为现实生活和司法实务中“活的法律”,让法律不再“神秘”,为我们的法官、律师、法学者等法律人提供了参考。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紧密结合。王泽鉴先生以我国台湾地区、德、法、日、瑞、奥、英、美的民法学说为主,并借鉴希腊、泰国、匈牙利、意大利、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学说与理论,可谓博采众长,取其精华,并将其法律资源本土化,为其民法学说的主张提供理论支撑。在我国台湾地区,是以成文法为主,并辅之以判例制度。能够具有拘束力的判决,称“判例”;一般的判决,并不具有拘束力,而该一般的判决,多以“判决”或者“裁判”称之。王泽鉴先生从外国立法例,特别是有关的判例学说,为我国台湾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不同的解释方案,其中的通说或有力学说,对我国台湾相关法律的解释更具有检讨和参考的价值。

    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的紧密结合。就具体个案(判例),结合学说理论,分析合理与否,提炼社会中的法的生长动态,探寻法律条文之生命意旨,致力为实务界提供强有力之理论支持;同时亦从实务汲取新鲜血液,俾助民法生长,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具有效率、稳定的私法秩序”。从法学方法论的立场上阐释、检验法律的解释适用,发现涵蕴于个案的法律原则,综合整理个别案例组成体系,构建其理论体系。书中有大量以分析检讨判例为其内容的文章,对法院在同一问题上的历年判例进行整理的文章如“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两愿离婚‘登记’法律性质之争议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等;通过批评判例以阐明法律的文章则如“权利失效”等。正如作者所言,在某种程度反映了民法为因应社会经济变迁所面临的问题,如何解释适用法律,填补漏洞,创设新制度而成长的过程,记录着民法的理论发展史。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司法实务纷繁复杂,但在王泽鉴先生手里却能如炉火纯青,实在是佩服仰慕至极;王泽鉴先生的这种研究方法对我国大陆民法的研究贡献甚巨,民法大家梁慧星先生、王利明先生等大力主张学习和借鉴该种研究模式,尤其不少大学的法学教学多采取王泽鉴先生所倡导的案例教学法,让法条不再呆板枯燥,让法律“活起来”。笔者作为一个司法实务者,更喜爱王泽鉴先生的研习方法,从司法实践入手,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立足司法实践,博采法学理论,用具体的案例,以专题的形式,参酌学说判解。借用王泽鉴先生的话,与法律人共勉:“为民法而奋斗,就是为个人自由尊严、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7-11 5版 何 志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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