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职工家属张某去单位办理医疗报销手续,却不料飞来横祸。张某在该单位大厅看宣传板内容,边看边往后踱步时不慎跌入大厅内的观赏鱼池中。经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腿部胫骨和脚踝粉碎性骨折,共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96417.54元。
事发时,该鱼池位于单位大厅,室内光线不如室外明亮,东侧未加盖防护玻璃,鱼池与地面持平没有出沿,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单位的观赏鱼池存在安全隐患,但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也应有相应的判断和防卫能力,双方均应各负50%的责任。7月18日,经法官当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该单位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费用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