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残疾当事人杨某在陕县法官的搀扶下与老父亲一同走进陕县农行营业厅,并在法官的帮助下将29万余元执行款顺利转入到杨某名下。
2011年3月22日,孔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横过公路的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后经医院鉴定杨某伤情为右小腿毁损伤,经手术行右小腿残端修整术治疗,构成六级伤残。为了讨要医疗及后期继续治疗等各种费用,杨某于2013年8月20日,将孔某及某保险公司起诉至陕县人民法院。2014年2月16日,陕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某保险公司支付杨某赔偿款29万余元。
法官们考虑到杨某在交通事故中已经造成残疾,到银行转账极其不方便,况且老父亲年岁已高,根本不懂银行转账流程,在经过商量后决定驱车赶往杨某家中,将杨某及父亲接到银行,并在二人的见证下,帮助把执行款转入到杨某账户。
陕县法官一心为民、亲力亲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做法,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点赞”与一致好评。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争做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人民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