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一早,两名报社记者来到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你们这里有个单法官吗,让我们见见,看看到底有多好,有个姓牛的大姐这两天一直给我们打电话,这会儿还在报社等着呢,非让我们来采访一下。”
事情源于2004年5月,牛某姊妹两家与农场四分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牛某姊妹两家共承包农场四分场低洼地共17.2亩,合同约定承包期限自2004年5月13日到2026年10月10日。签订合同后,牛某两家将承包费一次性交给了农场四分场,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13年10月23日农场四分场又将该地承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强行进行耕种。牛某姊妹两家认为农场四分场的行为侵害了两家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农场四分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农场四分场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被农场四分场解除。因为按照市政府要求涉及移民征地政策,属不可抗力,农场四分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浚县人民法院一审确认:农场四分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农场四分场不服,上诉至鹤壁中院。
该案立案后,办案法官单明霞首先通过阅卷了解了基本案情,合议庭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证据不充分,就多次做上诉人的工作,给其摆事实、讲法律,从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农场四分场的场长,再到总场的场长,让他们都能从法律层面明白自己在该案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单明霞法官通过庭审让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证据,明确了案件事实和责任承担,经过释法明理,上诉人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中的错误,当庭表示自愿撤回上诉。
该案经过单明霞法官15天时间的努力,成功化解了这起涉民生的农民土地权属纠纷。牛大姐对该案的处理情况以及鹤壁中院法官司法为民的作风非常满意:“俺一个农村妇女不懂法律,就是把俺认为对的给说了,法官给俺评了理,维了权,俺打心眼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