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常道钱是好东西,没钱办事难上天。但有时钱也是祸水,因钱闹纠纷确是伤人伤心伤亲情。这一对祖孙就是为了争夺征地补偿款,孙女将年迈的爷爷奶奶告上了法庭,要求爷爷奶奶归还征地补偿款。7月14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唐某返还原告张某某征地补偿款256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某系被告张某、唐某之孙女,现随其母党某生活。2010年3月2日,党某和张某某之父结婚,2012年12月24日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载明:“婚生女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男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婚后无共同的房产,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婚后无共同的债权、债务。2012年党某离婚后,原告仍随爷奶一起生活有三个月左右。原、被告所在村因国家征收土地补偿和村民生活补助,该村组于2011年至2012年12月陆续发放给村民地补偿款等各种款项6次,由二被告张某和唐某分别领取,共计25600元。党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张某、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作为同村组村民,依法享有相同的村民待遇和村民权利,村组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制定并分配给同村组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和相关的生活补助等款项,本案原被告均平等地享有。原告作为村民,分配给原告个人的人均征地补偿款25600元其本人及其监护人没有领取,而由二被告领取,二被告对此无异议。至于二被告主张的原告之父母离婚时的无共同债权债务的协议,因该征地补偿款25600元属原告本人所有,其父母离婚协议约定与原告无关,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征地补偿款256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