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7月10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法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并在全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廉洁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明确责任划分、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责任追究,营造风清气正和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环境。
会议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宣读了《鹿邑县人民法院司法廉洁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决定从7至9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廉洁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分为动员学习、案例剖析、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总结验收等五个阶段,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会上,各党组成员向院长、各庭室负责人向主管副院长、干警向庭室负责人层层递交了廉政承诺书,监察、民事、刑事、行政、执行部门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最后,院长齐梅英强调,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内涵,明确自己的职责。一要管好自己,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带头严格遵守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干警树好标杆,做好表率。二要把好用人关,弘扬清风正气。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优化用人标准,强化用人把关和用人监督,树立正确的导向,弘扬正气,激发热情,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三要抓好作风建设,践行司法为民。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四要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要不断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失范。五要严查违纪违法,促进司法廉洁。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提醒干警对自身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