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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材料骗拆迁款,事发自首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11 09:11:31


    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避免不了临近村庄的拆迁改造。当地居民对拆迁的态度形形色色,有积极支持配合的,也有思想抗拒需要做工作的,更有一些不法分子,想浑水摸鱼发笔横财的。5月30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诈骗案中的孙某,便是此类。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在洛阳高新区孙旗屯村拆迁改造过程中,孙某为多得拆迁补偿款,临时在其厂房安装一台变压器,使用篡改的洛阳某公司高压供电合同和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洛阳高新区孙旗屯乡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从洛阳高新区孙旗屯村拆迁改造建设指挥部领取变压器拆迁补偿款157500元。2013年12月,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款项全部退还。

    高新区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多得拆迁补偿款,使用虚假书面材料,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孙某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量刑时从轻处罚;孙某能够退还赃款,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蒋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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