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在去年尝试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重新出台制度方案完善该项司法改革,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深化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
一是提高认识,重新优化审判团队模式。该院打破民事审判原有的两个庭室的管理模式,着重突出主审法官和独任法官的重要性,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分别设立合议制审判小组(1+2+3)和独任制审判小组(1+1)两种模式的新型办案小组。经过重新组合,该院目前产生3个大审判团队和9个小审判团队,且小审判团队在审判管理和监督管理中与大审判团队之间形成了一种递进式动态管理模式,使得审判资源更加优化,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二是明晰责任,强化审判小组成员的个人责任意识。该院打破原有承办法官一人对案件负责的传统模式,在规定由主审法官和独任法官对案件负总责的前提下,对审判小组每个成员的审判职责和工作职责分别进行了细化分工,做到职责明确,从而在突出主审法官核心地位的前提下,又调动了小组其他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审判小组形成整体合力,为提高案件质效创建规则。
三是合理分解审判监督管理,积极探索院长、庭长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首先打破原有的裁判文书签发模式,由过去的三级签发改成现在一级审签或二级审签,缩短办案周期;同时通过加强院长、庭长对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和法官个人考核的内容,使得原有审判权机制行政化问题逐步削弱,合理有效地厘清审判权、管理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与廉政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审判管理为总导向,以错案责任追究为保障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落实审判小组成员的办案责任,建立并建全考核奖惩机制,对主审法官和独任法官的工作任务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合议庭审判小组及独任审判小组,在晋升、晋级、立功受奖、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法官调离审判小组,对于违法违纪的干警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监督考核机制的完善,使法官队伍逐步朝着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展,法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